产业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2016年特色小镇相关政策梳理回顾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作者: 责任编辑:
2017-09-11

  20161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一号文件),提出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

  2016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提出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

  201641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土资发〔201638),提出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全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完善收益形成和返还机制,将挂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201671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147),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201610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特色小()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提出了五条总体要求:坚持创新探索、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产业建镇、坚持以人为本和坚持市场主导,同时提出了九条具体措施:分类施策,探索城镇发展新路径;突出特色,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完善功能,强化基础设施新支撑;提升质量,增加公共服务新供给;绿色引领,建设美丽宜居新城镇;主体多元,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城乡联动,拓展要素配置新通道;创新机制,激发城镇发展新活力。

  201610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支持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件还指出,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培育特色小镇和推动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

  201610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2257),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有特色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围绕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美丽村庄,有序发展以农业和森林为主题的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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